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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办理撬装加油站(企业自备油罐)需要什么条件?济宁撬装加油站手续代办!

发布时间:2026-08-14 浏览:22 次

济宁企业为自有车辆、机械配置自备撬装式加油装置,须严格依照《济宁市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济安办字〔2021〕39 号)及鲁交科教〔2020〕7 号文件要求建设备案,未办理手续擅自设置将被责令整改直至取缔,企业选址建设前务必逐项对照以下硬性条件。

一、场地与设备准入条件

自备油罐及装置建设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企业需提供自有用地或三年以上租赁用地证明。储油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单罐容积不得超过 30 立方米、油罐总容积不超过 60 立方米,储存油量不得超过正常生产经营一个月的用油量,参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加油站安全作业规范》等标准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

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与备案

建设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投用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并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油气回收设施,定期开展检测。

三、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要求

企业要建立自备加油装置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与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明,负责人、安全员、加油人员全部执证上岗,为操作人员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四、日常培训演练与运行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须每月对安全管理人员和加油人员开展一次针对性教育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专项应急演练并留存记录;应急预案须备案,油品必须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并做好购买使用台账,台账保存不低于 3 年;加油区域加装全方位视频监控,影像保存不少于 90 日,严禁利用自备装置对外经营、加注非标油品。